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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

111年9月份象限討論室使用違規社團名單(三)

社團名稱:表演藝術社
違規時間:111年9月14日20時至24時
違規地點:象限II討論室
違規事實:活動結束場地未復原、超時使用33分鐘(第二時段未申請借用)
處分依據:本校「學生社團象限討論室使用須知」
處分內容:警告。(第一次違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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