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名稱:表演藝術社 違規時間:111年9月14日20時至24時 違規地點:象限II討論室 違規事實:活動結束場地未復原、超時使用33分鐘(第二時段未申請借用) 處分依據:本校「學生社團象限討論室使用須知」 處分內容:警告。(第一次違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