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 年度「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」 申請須知

一、辦理目的

國家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鼓勵各地持續以行動支持地方創生活動,藉由獎勵提案搭配能力建構的形式,規劃徵集25 歲至45 歲有志投入地方創生行動,惟實作經驗尚淺,須加以輔導協助之青年夥伴,以團隊組織為單位,提出符合永續、公益、共好之地方創生內涵並具實驗性或創新性計畫構想。另將同步導入培力課程、諮詢輔導等資源,優化青年團隊發展能力與組織韌性,使在地解方有效付諸實際行動,為我國地方創生發展注入新能量,進一步促進青年回流地方與留鄉,實現「均衡台灣」目標。

二、申請資格

  • 申請單位應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(商號)、全國性社會團體、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。但不包括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、分公司及辦事處。
  • 計畫主持人(不以單位負責人為限,以下簡稱主持人)及計畫成員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25 歲至45 歲(民國67 年4 月14 日至87年4 月13 日間出生者)。計畫成員總數(含主持人)不得超過3 人,且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。
  • 為避免資源重複挹注,若計畫申請單位或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程內,同時獲得本會其他地方創生相關獎補助款,須擇一請領。

三、獎勵額度及執行期程

  • 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,核予獎勵最高新臺幣30 萬元(實際金額以本會核定為準)。
  • 執行期程原則自本會核定日起至112 年11 月30 日。

四、申請時間

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6 時止,逾 期恕不受理。

五、報名網址

tier.surveycake.biz/s/7Rw6n

六、官方網站

https://twimproj.ndc.gov.tw/

相關辦法如附件